家住台北市的湯姓男子,接到酒店妹的訊息「希望到夜市逛逛」,湯男接收指令後,前往酒店指名要帶該名酒店妹外出,還繳了2萬650元的出場費,2人最後真的只是去士林夜市逛街,什麼事也沒做,事後湯男認為逛街竟要花2萬元,懷疑自己被騙,因此對酒店負責人、經理、小姐等3人提出詐欺告訴,事後湯男主動撤告,檢察官也查無事證可以證明3名被告涉有重嫌,處分不起訴。

湯男指控,去年12月初,1名自稱「汝汝」的酒店女子透過「sweet ring」通訊軟體與他認識,並邀他加入LINE聊天,在聊天的過程中,汝汝表示自己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某酒店任職,湯男則表白不在乎對方的工作,兩人越聊越投緣。幾天後,對方LINE他說,對他有好感,希望能夠見面,要他帶8000元到她工作的酒店找他。

湯男誤以為對方真的喜歡他,當天晚上就帶著錢到酒店找汝汝,當時汝汝要他帶她出場,希望能夠到夜市逛逛,湯男決定要完成汝汝的心願後,此時1名自稱是副店長的周姓女子出面表示,如果要帶出場,需要付2萬餘元,湯男當時想都沒有想,就拿出2萬650元,滿心歡喜的帶著汝汝去逛士林夜市,直到當天深夜11時許才送汝汝回酒店。

事後,湯男越想越不對,只是帶小姐去逛夜市什麼都沒做,竟要付2萬元,認為這個酒店根本就是詐騙集團,不甘心自己被騙,也希望不要再有純情男子上當受騙,因此對酒店毛姓現場負責人、周姓女副店長及江姓酒女(汝汝)提出詐欺告訴。

北檢開庭時,3人否認犯罪,毛姓現場負責人辯稱,他們不是CALL客酒店,所有客人到店裡消費,他們都會告訴客人消費用明細,看客人有無意願,只要客人有疑慮,都可以不用消費。周姓女副店長則供稱,在消費的過程中她沒有全程在場,也沒有用通訊軟體CALL客人到酒店消費。江女則供稱,湯男因為在閒聊時得知她在酒店上班,當時對方還表示不會在乎她的職業,她沒有欺騙他到酒店消費詐騙他。

事後,因為雙方達成和解,湯男主動撤回告訴,檢察官認為被告3人並無詐欺的犯意,將3人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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